电解镍

电解镍

电解镍
 
 1  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镍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及标志、包装等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电解镍产品。
产品主要用于电镀镍、化学镀镍、铝材着色、催化剂的生产。
2  引用标准
GB/T6516-2010电解镍
3  技术要求
3.1  产品分类
电解镍按化学成分分Ni9996牌号,结合表面质量分为优质品和合格品。
3.2  化学成分
    • 牌  号
    • Ni9996
    • 化学成分(质量分数)
    • (Ni+Co)/%,不小于
    • 99.97
    • Co/%,不大于
    • 0.005
    • 杂质含量/%,不大于
    • C
    • 0.008
    • Si
    • 0.002
    • P
    • 0.001
    • S
    • 0.001
    • Fe
    • 0.005
    • Cu
    • 0.008
    • Zn
    • 0.001
    • As
    • 0.0008
    • Cd
    • 0.0003
    • Sn
    • 0.0003
    • Sb
    • 0.0003
    • Pb
    • 0.0015
    • Bi
    • 0.0003
    • Al
    • _
    • Mn
    • _
    • Mg
    • 0.001
    • 注:镍加钴含量由100%减去表中所列元素的含量而得。
3.3  表面质量
3.3.1  电解镍均应洗净表面及夹层内电解液,表面洁净,无污泥油污等。
3.3.2  Ni9996牌号电解镍应符合以下规定(边角余料表面质量不参照此规定)。
3.3.2.1  电解镍平均厚度不应小于10mm。
3.3.2.2  电解镍边缘不得有树枝状结粒及密集气孔(允许修整)。
3.3.2.3  优质品电解镍表面不得有直径大于2mm的密集气孔,直径0.5-2mm密集气孔区总面积不得超过镍板单面面积的10%;合格品电解镍表面不得有直径大于3m的密集气孔,直径0.5-2mm密集气孔区总面积不得超过镍板单面面积的15%。
3.3.2.4  优质品电解镍表面高度大于2mm的密集结粒区总面积不得超过镍板单面面积的10%,合格品电解镍表面高度大于3mm的密集结粒区总面积不得超过镍板单面面积的15%。
注:25mm×25mm镍板面积上有9个以上气孔或结粒称为密集气孔区或密集结粒区。
 
3.4  其他要求
3.4.1  需方如对电解镍化学成分、物理规格有特殊要求,可由供需双方协商。
3.4.2  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电解镍也可剪切成条、块供应。
4  试验方法
4.1  电解镍中钴、铜、铁、铅、锌、镁、砷、镉、硅、锡、锑、铋、磷的测定执行Q/PSNYG.02-2021 镍化学分析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。碳量的测定执行GB/T 8647.9-2006 镍化学分析方法中高频感应炉燃烧红外吸收法。硫量的测定执行GB/T 8647.8-2006 镍化学分析方法中高频感应炉燃烧红外吸收法
4.2  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测。
5  检验规则
5.1  检验
5.1.1  技术中心负责对产品化学成分进行检验,并按批次填报质量证明书。
5.1.2  电解厂成品包装岗位负责对产品进行分选和处理,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。
5.1.3  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,如检验结果与质量证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,可以自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;如需仲裁,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进行。
5.2  组批
产品应成批进行检验,每批产品由同一循环系统,同一生产周期的产品组成。
5.3  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
5.3.1  化学成分逐批检验,表面质量逐块检验。
5.3.2  化学成分试验样品的取样数量按GB/T26022-2010 规定进行。
6  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和质量证明书
6.1  包装
整块电解镍产品应包装成牢固并适合装卸重量的捆;剪切电解镍产品以铁桶包装。
6.2  标志
每件产品外包装应注明:
a)供方名称;
b)产品名称和牌号;
c)产品批号;
d)净重。
6.3  运输和贮存
运输与贮存时,不得损坏、污染产品。
6.4  质量证明书
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注明:
a)供方名称;
b)产品名称、牌号;
c)批号;
d)净重;
e)分析检测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;
f)执行标准号;
g)出厂日期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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