氯化镍

氯化镍

氯化镍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氯化镍的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及标志、包装等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氯化镍产品。
产品主要用于电镀、电池材料、催化剂的生产等
2 引用标准
GB/T26522-2011 精制氯化镍
3 分子式和相对分子量
分子式:NiCl2.6H2O
   分子量:237.69(按2018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)
4 技术要求
4.1 产品分类
  产品按元素含量不同分为优等品和一等品。
4.2 化学成分

项目

优等品

一等品

(Ni) w%≥

24.0

24.0

(Co)w%≤

0.0005

0.001

铜(Cu)w%≤

0.0002

0.0005

铁(Fe)w%≤

0.0002

0.0005

锌(Zn)w%≤

0.0002

0.0005

镉(Cd)w%≤

0.0002

0.0005

铅(Pb)w%≤

0.0002

0.0002

水不溶物w%≤

0.005

0.005

铬(Cr)w%≤

0.0002

0.0005

砷(As)w%≤

0.0002

0.0005

锰(Mn) w%

0.0002

0.0005

4.3 外观
绿色晶体。
5 试验方法
氯化镍中镍的测定执行GB/T 15355-2008化学试剂 六水合氯化镍(氯化镍),氯化镍中钴、铜、铁、镉、铅、锌、钙、镁、锰、铬、钠含量的测定执行Q/PSNYG.04-2021氯化镍分析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6  采样
 化学成分试验样品的每袋取试样数量不少于150g,均匀采样并将样品混匀于样袋中,密封,粘贴标签,注明生产日期、产品名称、批号、采样日期、送样人,并与技术中心接样人办理样品交接手序。
7  检验
7.1 技术中心负责对产品化学成分进行检验并附有质量说明书。
7.2 技术中心负责对备样进行保留,保存时间通常为一年(特殊客户除外)。
7.3 成品包装岗位负责对产品进行分选和处理,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。
7.4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,如检验结果与质量证明书所载内容不相符,可以自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;如需仲裁,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进行。
8  标志、标签
产品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,内容包括:生产厂名、厂址、产品名称、净含量、批号或生产日期、本标准编号、GB/T191-2008中规定的“怕雨”标志。
9  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和质量证明书
9.1 氯化镍采用塑料编织袋包装,内包装采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,外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,每袋净重25千克。或根据用户要求协商确定包装容量和方式。
9.2 氯化镍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,防止日晒、雨淋、受潮。
9.3 氯化镍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处,,防止日晒、雨淋、受潮。
9.4 氯化镍在符合本标准包装、运输、存存条件下,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(逾期检验合格仍可作用)。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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